为充分调动我县商贸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企业上限入统,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大新县激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2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大新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邮箱:dxswka@163.com
2.通讯地址:大新县民生街29号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邮政编码:532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新县激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771-3632227
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大新县激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稳增长,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企业上限入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励对象
(一)在大新县境内注册,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
(二)在大新县境内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企业(含个体户)认定为新增入统限上商贸企业(含个体户)。
(三)工业、农业企业生产、销售剥离,将营销或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企业。
二、奖励方式
(一)对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统计的法人企业(含大个体),且认真履行统计义务,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按自治区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二)工业、农业企业生产、销售剥离,将营销或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企业,该商贸企业从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次年所纳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支持,但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增速达标奖励。
1.批发业: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20%、30%、40%以上的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2.零售业:对年零售额首次突破 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对年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20%、30%、40%以上的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两种条件都达到的,取奖励的最高值。
3.住宿业:对年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20%、30%、40%以上的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4.餐饮业:对年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5%、20%、30%、40%以上的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
(一)申报。
年初,由县商务口岸局下发关于激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申报奖励补贴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报县商务口岸局。
(二)认定。
由县商务口岸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经县统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核实确认后,县商务口岸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金。
四、附则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口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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